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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松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26-05-28 09:40:51 来源:曲松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目  录

第一部分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曲松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部门概况

主要职责

曲松县文化和旅游局统筹文化和旅游发展规范,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监管文化、旅游、文物、出版,维护行业秩序、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组织文化活动开发旅游资源,推广旅游品牌,提升服务质量、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与管理。

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曲松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是独立预算单位,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部门职责

曲松县文旅局是曲松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曲松县文物局牌子。

其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文化、文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文化、文物工作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3)指导、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负责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

(4)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指导、推进全县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6)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8)指导、协调、规划全县文化产业,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负责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统筹特色文创产品开发体系建设。

(9)指导全县文化市场发展,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市场。

(10)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党的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11)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县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物资源调查工作,组织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13)承担全县文物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文物研究工作。承担文物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民间收藏,引导文物市场健康发展。

(14)负责推动全县文物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15)负责文化、文物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和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协同组织大型文化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

(16)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市场综合执法,依法组织查处文化市场、文物犯罪一般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配合查处文化市场大案要案,维护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7)指导全县艺术理论研究、文艺评论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

(18)指导全县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负责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工作。

(19)负责文化、文物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和旅游局与县旅游发展局建立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完善文旅联合执法机制。根据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和上下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二)部门机构设置

曲松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不设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曲松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人员编制3名,部门领导职数3名。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1.部门整体预算表应包括机关和所有二三级单位的汇总预算;2.部门机关的预算应单独公开;3.部门所属二、三级单位的预算也应单独公开)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例如: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428.1万元,比上年减少211.46万元,减少1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局专项资金预算减少;支出预算1428.1万元,比上年减少211046万元,减少1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局专项资金预算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上年减少0.3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辆,国内公务接待0次0人(除涉密事项外,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193.16平方米,车辆5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主要是:无购置资产。

五、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文化发展资金)

2.5

2023年,通过发放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有效发扬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民间艺术团生活补助

36

艺术团在岗演员23人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大大改善了在岗演职人员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了演员工作积极性。

强基办转来村级文艺演出队经费

42

村级文艺演出队依托“三大节日”“3.28”等节庆日,县文化局广泛开展送对联下乡村、元宵大讲堂、“村晚”、藏历新年晚会、“4.23”世界读书日、“文化馆服务宣传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八一”文艺慰问演出、主持人大赛、十佳歌手大赛、秋季“村晚”、非遗(藏戏、卓舞)展演、曲松县2023年农民丰收节暨农产品展销会等文化惠民活动,及时完成村级文艺演出队每年10场次演出任务。

文化发展资金

101

依托“三大节日”“3.28”等节庆日,县文化局广泛开展送对联下乡村、元宵大讲堂、“村晚”、藏历新年晚会、“4.23”世界读书日、“文化馆服务宣传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八一”文艺慰问演出、主持人大赛、十佳歌手大赛、秋季“村晚”、非遗(藏戏、卓舞)展演、曲松县2023年农民丰收节暨农产品展销会等文化惠民活动,夯实文化强国基础为目标,广泛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文物修缮保护工程为措施,积极开展文物安全保护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例如:政府债务情况。(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券资金情况,包括相关政府债券资金总体规模、项目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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