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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松县裕隆小区分房实施方案

2020-12-15 11:55:30 来源: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曲松县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

根据《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周转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办发〔2010〕5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干部职工住房福利待遇,营造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实际住房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分配套数

2020年新竣工公租房共24套,房屋类型为紧凑型两室一厅,位于曲松县裕隆小区内,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拟分配20套供干部职工使用,留4套作为周转。

二、分配对象

优先分配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曲松县县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分配:

1、已参与2018年公租房分房的干部职工;

2、五个乡(镇)、各寺管会干部职工;

3、各完小、幼儿园、中学教师;

4、已入住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民医院等单位自有周转房的干部职工(若自有周转房已分配满额无法满足需求的,提交单位证明、主要领导签字、单位住房统计表、个人申请证明等资料,经核实后可参与此次住房分配);

5、曲松县县城内有私有住房的。

三、申请材料

1、曲松县干部职工周转房申请登记表(县住建局领取);

2、职工职务(职称)、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分配方式

(一)分配原则

经研究决定,本次房屋分配采用打分制方式进行,依据工龄、职务(职称)、婚姻状况等因素进行统一打分,高分先得,依次类推,分完为止。未分配到新房的职工,可用腾退出的旧周转房进行二次调配。

(二)打分标准

1、工龄:每一年记1分,夫妻双方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以劳动、人事部门登记工作年限为准)。  

2、行政:四级调研员计6分,一级主任科员计5分,二级主任科员计4分,三级主任科员计3分,四级主任科员计2分,一级科员计1分。

事业专技: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计3分,中级职称计2分,初级职称计1分;机关工人技师工计4分,高级工计3分,中级工计2分,初级工按科员计1分。

3、婚姻:已婚职工计5分,未婚不计分。

4、夫妻双方均在县直单位的正式干部职工加20分,若其中一方在乡镇、寺管会的加10分。

5、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均无自有周转房的加5分。

(三)注意事项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房屋分配资格:

1、凡申请分配新房和调整住房的机关干部职工,未经所属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报送县住建局进行房屋申请和登记的;

2、在县城内有私有住房;

3、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的;

4、以个人名义替他人申请住房的、将分配房屋或旧房转让他人的、多处占房的,一经发现,除收回房屋外,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三年内停办个人公积金业务,并不予安排住房。

5、此次房屋分配实行一户一套制,即分出一套收回一套,一户占多套者,分出一套收回多套。分配到新房的住户,必须在一个月之内搬进新房,同时将原住房交还县住建局

五、管理办法

(一)申请到住房的职工,与住建局签订租住合同,缴纳房屋押金2000元,并预付两年房租

(二)房屋租金按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计算1元/平方米,两年一交。

(三)职工在房屋租住使用期间,需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制度规范入住和使用。若出现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相关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将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四)对在分房过程中,不按照要求登记,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方式获取住房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属实,取消住房安排。

(五)住建局将在房屋分配完成后进行房屋住户检查,转让、出租住房或者连续半年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在申请房屋内居住的,根据《暂行办法》,有权收回房屋。

六、组织领导

为保障分房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到组织有力,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特成立曲松县房屋分配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胡建斌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边巴次仁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达娃卓玛      县住建局副局长

      边巴国杰      县住建局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边巴次仁担任办公室主任,达娃卓玛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并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开展。

                                 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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