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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松县2020年县直保障性住房第二次分配方案

2024-01-24 10:22:22 来源:网信曲松

为加快推进2020年县直保障性住房尽快投入使用、有序分配入住,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周转住房租金管理办法》(藏建办发〔2022〕188号)以及山南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32号)等文件精神,经认真研究,现形成如下分配方案。

01

基本情况

曲松县2020年县直保障性住房位于裕隆小区,共计80套,套型面积68平方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属电梯公寓。

02

分配对象

近年来随着县直单位新分配、援藏、人才引进、“三支一扶”、专干、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等干部职工的日益增多,现有的保障性住房存量无法满足需求,因此本次分配对象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干部职工为主要分配对象,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分配对象:

1.已分配在机关大院1、2、7、11、12排、财政局院内、旧福利院、2019年公租房入住的干部职工、2020年保障性住房第一批已申请分配的干部职工;

2.各寺管会、乡(镇)、学校干部职工;

3.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含派出所)、县人民医院、县农业农村局等自有住房的单位(若自有住房已分配满额等原因无法满足需求的,提交单位证明、主要领导签字、单位住房统计表、个人申请证明等资料,经县住建局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此次住房分配对象);

4.近3年内由县住建局按照本人申请内容调换或新分配住房的(以县住建局登记时间为准);

5.曲松县城内有私有住房的;

6.被区、市借调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

7.县住建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03

分配方式

(一)分配原则

经研究决定,本次房屋分配采用打分制方式进行,依据工龄、职务(职称)、婚姻状况等因素综合打分,高分先得,依次类推,分完为止。未分配到新房的职工,可用腾退出的公租房进行二次调配(其中根据《曲松县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预留10套用于企业员工住房保障)。

(二)打分标准

1.工龄:每一年记1分(以本县工作年限为准)。  

2.行政:四级调研员计10分(四调以上职级每一级累计加1分),一级主任科员计9分(实职加2分),二级主任科员计8分(实职加2分),三级主任科员计7分(实职加2分),四级主任科员计6分(实职加2分),一级科员计4分。

事业专技: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计10分,中级职称计8分,初级职称计4分;机关工人技师工计10分,高级工计8分,中级工计6分,初级工按科员计4分。

3.婚姻:已婚职工计10分,未婚不计分。

(三)注意事项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分配资格:

1.凡申请分配新房和调整住房的机关干部职工都必须由所属单位(单位盖章、领导签字)统一报送县住建局进行房屋申请和登记,没有申请和登记的不予安排;

2.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以个人名义替他人申请住房的、将分配房屋或旧房转让他人的、多处占房的、拖欠房租的、拒不配合的经查实的收回房屋外三年内不予安排住房并移交县纪检监察、作风办等相关部门处理;

3.分配到新房的住户,必须在一周之内搬进新房,同时将原住房交还县住建局;

4.县住建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04

租金管理办法

(一)房屋租金按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计算2元/平方米(藏建办发〔2022〕188号)执行。申请到住房的职工要及时签订《租住合同》《安全告知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制度规范入住和使用。若出现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相关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对在分房过程中不按照要求登记,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方式获取住房的,或出现转让转借、出租等现象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属实的,县住建局根据《管理办法》取消住房安排。

05

组织领导

为保障分房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到组织有力,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特成立曲松县2020年县直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胡  建 斌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除      多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央金拉姆    县住建局副局长

索朗央吉    县住建局工作人员

央      珍    海星物业管理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除多担任办公室主任,央金拉姆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并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开展。

附件1:曲松县干部职工住房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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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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