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情况
曲松县2020年县直保障性住房位于裕隆小区,共计80套(现已分配65套,剩余15套),套型面积68平方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属电梯公寓。
02
分配对象
1.已分配在机关大院、财政局院内、旧福利院、怡馨小区周转房(A、B栋)、2019年公租房入住的干部职工以及2020年公租房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已申请(分配)的干部职工;
2.各寺管会、学校干部职工;
3.县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含派出所)、人民医院、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自有住房的单位(若自有住房已分配满额且无法满足住房需求的,提交单位证明、主要领导签字、单位住房统计表、个人申请证明等资料,经县住建局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此次住房分配对象);
4.曲松县城内有私有住房的。
5.县住建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03
分配方式
(一)分配原则。经研究决定,本次房屋分配采用打分制方式进行,依据工龄、职务(职称)、婚姻状况等因素综合打分,高分先得,依次类推,分完为止。
(二)打分标准。①工龄:每一年记1分(以本县工作年限为准)。②行政:四级调研员计10分(四调以上职级每一级累计加1分),一级主任科员计9分(实职加2分),二级主任科员计8分(实职加2分),三级主任科员计7分(实职加2分),四级主任科员计6分(实职加2分),一级科员计4分。事业专技: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计10分,中级职称计8分,初级职称计4分;机关工人技师工计10分,高级工计8分,中级工计6分,初级工按科员计4分。③婚姻:已婚职工计10分,未婚不计分。
04
租金管理办法
(一)房屋租金按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计算2元/平方米(藏建办发〔2022〕188号)执行。申请到住房的职工要及时签订《租住合同》《安全告知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制度规范入住和使用。若出现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相关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对在分房过程中不按照要求登记,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方式获取住房的,或出现转让转借、出租等现象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属实的县住建局根据《管理办法》取消住房安排。
05
组织领导
为保障分房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到组织有力,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特成立曲松县2020年县直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胡 建 斌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除 多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央金拉姆 县住建局副局长
索朗央吉 县住建局工作人员
央 珍 海星物业管理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除多担任办公室主任,央金拉姆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并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开展。
注:报名时间截止日期2024年6月3日,请抓紧时间报名。
附件1:曲松县干部职工住房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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